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2018级拟录取博士、硕士研究生调档、政审工作方案

为严格执行政审环节,加大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的考核,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相关工作条例,制定本方案。


一、政审表、调档函发放原则:

1、政审表发放:

1)纸质版在复试资格审查时发放,也可点击本文末尾链接下载电子版(务必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)。

2)表格内容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,档案所在单位就政审表内容进行填写、审核和把关,最后一栏请明确写出政审合格政审不合格,并加盖公章。

3)全体博士、硕士研究生(含硕士推免生)都需要政审表。

2、调档函发放:

1)需要调档的考生才发放调档函,如拿到调档函但最终没有被我研究院录取的考生调档函自动作废。

2)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、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、本校硕博连读、定向委培博士、非定向联合培养二导是我院一导不是科研院所,以上5类人群不需要调档,不发调档函,只需提交政审表。

3)非以上5类人群的博士、硕士研究生请在来我校复试时,到复试资格审查现场(冶金楼907研究院办公室)领取调档函。(没有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(如推免生),请在收到电话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冶金楼907室领取)。注意:特殊原因档案在我校的往届毕业生,也需要领取调档函,并把档案先迁回家里,再拿调档函调回本校,具体可咨询我校档案馆。

特别注意:档案和政审表到我单位后,我单位每周五更新已收到档案和政审表名单(暑假期间不更新),请到北京科技大学——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网站(http://ihmm.ustb.edu.cn/——公告查询相关通知。如网站上显示政审表尚未收到档案尚未收到,请查询原单位或邮寄方。

三、政审、调档提交原则:

1、政审时间范围:请全体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在415日之前将政审表邮寄到我单位,或到冶金楼907研究院办公室直接提交。注意:政审表到我单位后经过审查通过后,才能开始邮寄录取通知书。

邮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办公室;收件人:程老师;邮编:100083;电话:62334901。请选用EMS快递。

2、调档时间范围:请在2018710日之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我单位,以免遗失。如在此之前个人档案不能抵达,请在9月开学报到时到冶金楼907室提交档案,注意档案必须密封。

特别注意:请不要在710日至91日期间邮寄档案,以免发生档案错领或丢失现象。

3、政审、调档提交注意事项:

1)政审表与档案需要分开,不得把政审表装入档案内封存。

2)原则上每位新生只接收一份个人档案,如果一人需要提交多份档案,需要电话(电话:62334901)提前一个月告知。强烈建议不要将档案拆分,增加邮寄过程的风险。党员注意原单位是否把党员档案归档。

3)档案属于机要,需要密封,邮寄请选择机要或者EMS,请不要选择其他快递形式。同一单位可以同时邮寄几个人的档案和政审表。如果需要直接送交档案或政审表,请在上班时间到北京科技大学冶金楼907办公室。

针对寄错地址的档案,我单位统一上交学校研招办,如档案错寄到我单位可直接去研招办咨询。

 

政审表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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